1891年12月初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***青年会国际训练学校(后为春田学院),由该校体育教师詹姆斯·奈史密斯博士发明了篮球运动,最初的篮球比赛,对上场人数、场地大小,比赛时间均无严格限制。只是双方参加比赛的人数必须相等。比赛开始,双方队员分别站在两端线外,裁判员鸣哨并将球掷向球场中间,双方跑向场内抢球,开始比赛。持球者可以抱着球跑向篮下投篮,首先达到预定分数者为胜。 1892年,奈史密斯制定了13条比赛规则,主要规定是不准持球跑,不准有粗野动作,不准用拳击球,否则即判犯规,连续3次犯规判负1分;比赛时间规定为上、下半时,各15分钟;对场地大小也作了规定。上场比赛人数逐步缩减为每队10人、9人、7人,1893年定为每队上场5人,形成近似现代的篮板、篮圈和篮网。
史密斯博士于1939年去世,终年78岁。他未曾料到,由他创建的篮球运动竟然在二百多个国家流传,而且至今美国篮球还誉满全球。为了纪念史密斯博士发明的篮球的功绩,在春田学院校园内修建了美国篮球名人馆—詹姆斯·奈史密斯纪念馆。